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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31 邱兴华与百花奖--回顾2006(1)2006年有一个人,一夜之间连杀10人,在逃亡中,又将一名好心帮助他的人砍杀。做此惊天大案的人名叫,邱兴华. 关于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应该做精神病鉴定,是否应该死.这个问题一直到邱兴华被枪决之后,还在争论.这其中涉及到一个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问题.以邱兴华的事例来讨论"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问题;太极端,太复杂,太严肃了.我问换一个轻松的事例. 2006年10月28日在杭州第15届金鸡百花电影节闭幕,经过99名观众评委的现场投票.主旋律电影《张思德》获得了包括最佳故事片、最佳导演、最佳男演员三项大奖。 百花奖是"程序正义"的吗?应该算是吧。百花奖评选过程是按照之前的制定的程序规则进行的.事后广大媒体只是批判程序规则制定的不科学,没有爆出评选过程中有什么“黑幕”。 那么"程序正义"就一定能产生"结果正义"吗?不一定了. 以百花奖来说它的结果就不是正义的。这里并不是说《张思德》不好看.而是百花奖本身就是为了反映广大观众对电影的评价和喜好而设立的,因而被称为“群众奖”。现在百花奖选择了一部大多数观众没看过,也不会掏腰包去看的,连盗版制造者都不愿意去复制的电影。这是百花奖自己打自己耳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看是那些观众评委们到了那种场合思维变严肃了。 不管原因是什么?百花奖的结果是无法服众的,势必引起一片质疑声。质疑电影《张思德》,质疑百花奖的程序,质疑百花奖本身。 再回到邱兴华这边。在我看来对邱兴华处于死刑是"结果正义",是能让大多数人信服的结果。邱兴华可以做精神病鉴定,我们可以去追求"程序正义"。但"结果正义"必须保证。如果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鉴定出他有精神病,杀不了。那么不做也罢。 邱兴华死只是一部分学者质疑法院,邱兴华不死是大众质疑法律。这个结果虽不完美,但也是最好的了。 Comments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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